依据不同的残疾类别与等级,2010年1月1日起,江北区向未就业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费,向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发放社保补助费与医保补助费。 向未就业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金: 重度残疾未就业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自理也有困难的残疾人,具体界定为:肢体一级;盲一级;精神一、二级;智力一、二级;听力一级(新增)。就业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200元。就业年龄段外每月享受140元。 中度残疾未就业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具体界定为:肢体二级;盲二级;精神三、四级;智力三级;听力二级、视力三级(新增)。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就业年龄段外的残疾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70元。 重病未就业残疾人——因患有指定的重大疾病而未能就业的残疾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向参加社保、医保的残疾人发放参保补贴: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每月享受参保补贴从每月100月提高到150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级以下残疾人,享受参保自负部分50%的补贴。 残疾人享受本补助办法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失业证、社保对账单、医保对账单、疾病诊断书等原件与复印件。社区(村)将补助金的领取对象及领取金额在居(村)务公开中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