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慈城镇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我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枫湾幼儿园(暂名)承办者。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精神,公告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1、幼儿园规模:枫湾幼儿园位于慈城镇国庆村(枫湾家园内),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计规模12个教学班。
2、幼儿园性质:民办。
3、办园目标:幼儿园在开办之日起三年内,通过省二级(三星级)幼儿园评估验收,五年内通过省一级(五星级)幼儿园评估验收。
二、招聘承办者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2、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有一定的从事幼儿园管理工作经验,持有园长办园资格证。
三、关于经费事项
1、镇政府将新建幼儿园的园舍无偿提供给承办者使用十五年。承办者保证所承办幼儿园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承办者在签订协议时应向镇政府提交风险保证金10万元,该保证金的提取及使用办法按北区政发[2008]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2、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日常维护,水、电、气等日常开支均由承办者支付。
3、补助与奖励。①幼儿园在开办之日起,达到办园目标的,若干年内镇政府每年补助一定金额的办园经费;②为提高承办者办园积极性,达到办园目标的,按北区教(2008)32号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③入读枫湾幼儿园的学龄儿童享受镇政府推出的“幼儿助学券”政策;户籍在宝峰社区的学龄儿童入读枫湾幼儿园的,除享受镇政府推出的“幼儿助学券”政策外,适当的补助办法另外商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 7月1日—7月8日(上午8:30 — 11:00 下午2:00 — 5:00)
2、报名地点:慈城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承办者请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荣誉证书、园长办园资格证、相关资产证明等材料。
3、资格审查。
4、考核。以面试为主,承办者递交书面办园可行性报告并陈述。
五、其他
咨询电话与联系人:慈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张老师 0574—87594566 13957422795
熊老师 0574—87594558 13566567876
慈城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发布机构:江北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