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北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北区财政预[2003]51号),经公开招标,2009年度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供应商和价格已确定,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期印刷定点有效期为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区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所有印刷业务必须纳入定点管理(除采购单位能自行完成印刷的),各采购人必须在定点印刷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印刷。如果定点印刷供应商不能承印或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到定点印刷供应商以外印刷的,需报区采购办审核同意。保密印刷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期印刷定点不包括信封印制,考虑到我区信封印制业务量不大,信封印制定点单位以市采购办公布的供应商为准。
三、单次印刷预算或年度计划性单项印刷预算(如月刊、季刊等重复性同类印刷品按一年计算)5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招标采购。如果因特殊情况需实施定点采购,应事先报区采购办核准,由区采购中心组织三家或以上定点印刷供应商进行密封报价,成交方法由各采购人自行确定,但成交原则必须事前确定并告知报价供应商。
四、印刷定点的印刷费实行最低印数保底计费(不足1000印按1000印计费),因此各采购人应事先统筹尽量集中印刷,避免因印数少而增加印刷费用。
五、公布的印刷费价格(含送货上门费用)为有效期内最高限价,各采购人可根据自身印刷业务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最高限价内与印刷定点供应商协商实际印刷价格。
六、采购人与印刷定点供应商发生业务关系时,应该签订印刷合同。印刷品的价款由各采购人采用非现金方式自行与定点供应商结算,结算时间一般定为每月一次,也可与定点供应商协商确定。
七、印刷定点供应商必须填制“定点印刷任务完工单”和“定点印刷计费清单”,明确交印单位、印刷品名称、印数和规格,严格按规定计费要求和计算公式计算印刷品的版费、装订费、糊工费、纸张费及印刷费并在“定点印刷计费清单”上分项明细填报。如印刷定点供应商未按规定填制“定点印刷任务完工单”及“定点印刷计费清单”或未按规定计算印刷品费用,采购人应及时向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八、印刷品完工后,采购人必须组织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定点印刷任务完工单”上写明验收情况,同时应对承印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客观地评定。完工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一份(作为报销凭证附件)、承印供应商一份、区政府采购中心一份;计费清单一式二份,承印供应商一份,采购人一份。
九、监督管理
1、各采购人必须严格执行印刷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擅自到非定点单位印刷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定点印刷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在定点管理实施期间,发现印刷定点供应商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计算印刷品价格或拒绝承接小批量印刷业务或被有效投诉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根据情况轻重,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为进一步提高各定点印刷厂的服务质量,请各采购人认真参照本文件及相关附件中有关定点印刷供应商的承诺、印刷品报价计算办法和针对定点印刷供应商的的工作要求以及监管奖惩条款,注意维护采购权益,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定点印刷工作。区财政局投诉电话:87354512。
3、印刷定点供应商必须按季在季度终了将定点供应情况统计资料上报区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2:定点采购印刷品价格计算办法
附件3:印刷定点企业服务承诺书
附件4:定点印刷任务完工单
二OO九年二月
江北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