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就“江北区个人转让房屋最低计税价格委托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NBJB-ZFCG(2008)-29
2、项目名称:江北区个人转让房屋最低计税价格委托评估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对江北区除规模小区住宅类外的其余住宅类房产,以及非住宅类房地产的个人转让房屋采用个案评估法,择优选取1家评估机构,负责最低计税价格的评估,服务期限为二年。江北区规模小区住宅类房产是指宁波市规划区外江北区域范围内的,且在2000年以后建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简称江北区规模小区住宅类房产,下同);非住宅类房产是指商业、办公、厂房、汽车库(位)等(简称江北区非住宅类房产,下同)。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社会中介机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宁波市区个人转让房屋评估的经验(需提供评估业务合同复印件或评估报告等实例证明),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宁波市区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且拥有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拥有专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5人的资产评估机构;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资格审验及发放标书时间:2008年6月25日至2008年7月7日止。
7、发放标书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免费。
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实施经验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评估报告、用户单位证明)等,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08年7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9、开标时间与地点:2008年7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377号2楼,宁波大剧院斜对面,永丰桥东侧。
邮编:315020 联系人:毛先生 TEL:0574-87673296 FAX:87660730
采购人: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联系人:洪女士 TEL:87388057
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