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委办〔2008〕10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慈城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2008年全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江北区委办 公 室 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
2008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任务要求。2008年是“五五”普法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全年的普法工作,对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加快“三大转型”、推进“四大突破”的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建设“平安江北”、“法治江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部署要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并落实体现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及各阶段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积极培育国家和爱国意识、民主和法治观念、国家安全和统一意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促进法治建设进程。 二是深入开展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我区经济社会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有关宏观调控、节能减排、资源环保、突发事件和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地方新颁布、新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促进法治建设不断适应全体公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需求。 三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建设“法治江北”、 “平安江北”的要求,深化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和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及依法办事和反映诉求等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1、继续加强和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在各级国家机关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国家法制建设进展,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安排好学习时间。“五五”普法期间,领导干部主要学习两本书—《法治浙江干部读本》和《“五五”普法干部读本》。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重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保证每季度一次集体组织学法。综合类公务员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和司法类公务员除参加行政执法资格上岗培训外,每人每年参加集中法制教育培训不少于3天。全区公务员完成2008年度学法作业本,并适时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进校园”活动,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力争全区创建1-2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不断扩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场所。重新调整和聘任法制副校长,并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使其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8学时,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对学生进行1次以上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家庭、社区和教育基地等各类资源和载体,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建立工作运行顺畅、教育培训正常、作用发挥良好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促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 3、继续加强农村和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有关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村“两委会”换届选举等工作,努力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根据市里的安排,与区文广局协作,结合开展“万场电影千场戏下乡”活动,在全区农村放映法制类影片、动漫幻灯片,以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利用宁波电视台“法治前线”、“法系乡邻”栏目、报纸、广播法制栏目和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媒体网络平台,积极开展“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提供片源、题材,配合宁波电视台摄制电视法制片。及时下发农村法制宣传挂图。另外,要充分发挥区普法讲师团和各地法制宣传员队伍的作用,通过赠送法律书籍、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编印《居民法律知识读本》等形式,积极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依法维权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同时,要把法制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社区”、“ 民主法治村”工作之中,增强工作实效。 4、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会同有关企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法律进企业”实施意见,结合企业管理需要,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推进企业尤其是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重视加强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倡导建立和充分发挥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与工商江北分局联合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竞赛。 三、进一步扩大“法律人在行动”普法新品牌的影响力。 “法律人在行动”活动是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新举措,要继续扩大与宁波大学法学院的合作,夯实工作基础,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机制,扩大“法律人在行动”这一普法新品牌的影响力。一是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等“四支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作用。特别要加强业余法制文艺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组建一批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业余法制宣传文艺团队,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活动,丰富法制文艺生活,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制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夜校的运作机制,适时向全区推开,同时在有关街道试点,探索外来务工人员普法的好办法。在巩固现有的宣传阵地同时,加大对公共媒体和社区(农村)普法阵地的建设,力争做到“二有”,即公共媒体(如网络)有法制栏目,社区(农村)有学法场所。同时要加强对宣传阵地的管理和指导,使各宣传阵地的功能得以有效利用。三是创新普法载体。在保持原有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法制宣传阵地基础上,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活动、网络宣传,把法制教育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采取模拟法庭、法庭旁听、现身说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对公务员、青少年、外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教育的社会效果。 四、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一是要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运用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机关、单位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二是要认真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各街道(镇)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利用每年12月4日现行宪法颁布日这一有利契机,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具有一定声势的综合性的法制宣传活动,使这一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成为真正受群众欢迎和喜爱的并能积极参与的法制宣传节日。 五、努力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根据省厅开展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初步意见,2004年底至2007年底开展的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活动告一段落。根据省厅和市局的精神,我区将继续创建新一轮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此轮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时间跨度从2008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共8年时间,全区每年力争推荐1—2个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与前期创建的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共建共享,已经发文通过的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就相当于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就相当于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先进村。今后向上级推荐省级或全国级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将在我区的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中产生。同时,要对已有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动态管理。对于抽考达不到标准的村(社区),该摘牌的就摘牌,以此不断深化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 六、努力构建和完善“大普法”格局 认真贯彻执行《江北区“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责任分解(试行)》,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和工作运行机制,正确认识和明确定位政府各部门在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理顺领导和工作关系,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有序和扎实有效地进行。切实发挥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在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履行职责,在区委和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组织、指导和督查各成员单位、牵头部门、协办单位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努力形成各地各部门相互支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局面。同时,继续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形成合力,促进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开展中期检查,加强工作督查”的要求,今年7、8月份,将对全区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组织一次中期检查。
主题词:普法工作 依法治区 实施意见 通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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