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政发〔2008〕3号
甬江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甬江街道永红村撤村并居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街道办事处的永红村撤销行政村建制并入湾头居委会及就近的社区居委会。 二、并入社区居委会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规范和提高社区工作的水平,适应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发展的趋势。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 行政区划 批复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