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政发〔2008〕4号
洪塘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要求成立宁沁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收悉(北区洪街办〔2007〕99号),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宁沁社区居委会。其行政区域为东临宁沁路,南临长兴东路,西临洪塘西路,北临长阳东路,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总户数1443户。 二、宁沁社区居委会设立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按市、区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社区基础设施、社工配置等各项工作,确保社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 行政区划 批复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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