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政发〔2008〕6号
洪塘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要求成立亲亲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北区洪街办〔2007〕97号)收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亲亲社区居委会。社区的行政区域范围为东临洪都路,南临庄浦路,西临洪塘中路,北临长兴东路,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总户数2148户。 二、亲亲社区居委会建立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按市、区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社区基础设施、社工配置等各项工作,确保社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 行政区划 批复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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