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今天多云转阴,下午到上半夜局部有小阵雨,明天阴转多云到晴。东南风3--4级,明天3级。今天最高气温25度;明天最低气温16度。[温馨提示]常吃夜宵易患胃癌。日本科学家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经常吃夜宵或晚饭吃得太晚,都会增加胃的负担,长期下去会增加患胃癌的风险。研究人员调查了30岁~40岁胃癌患者患病前的生活饮食习惯,发现他们大都有吃夜宵的习惯。研究人员分析,吃夜宵对胃的伤害非常大,因为胃黏膜上皮细胞的寿命很短,两三天就要再生一次。而再生过程一般是在夜间胃肠道休息时进行的。如果经常在夜间进餐,胃黏膜就不能得到及时修复。另外,晚上吃的食物留在胃里,会促进胃液大量分泌,对胃黏膜造成刺激,导致抵抗力减弱,出现溃疡。
    您现在地位置:
首页
> 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区政府文件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8-02-22 14:43:50来源: 江北区政府网站作者:江北区政府字体:【

北区政发〔2008〕1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138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科学规划,推动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个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坚持实施“均衡、优质、多元”的发展战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质量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开创均衡优质、充满活力、群众满意的富有江北特色的学前教育新格局。 
     (二)布局规划 
     1、科学制定学前教育规划。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我区人口出生状况及外来人口流入情况,进行预测评估与合理规划,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各涉农街道、慈城镇要制定本辖区幼儿发展三年规划。 
     2、建好农村幼儿园。各涉农街道、慈城镇要建好一所中心幼儿园。中心村原则上要以3500人口覆盖面及1.5公里以内服务半径为基本标准。规划建设一所农村规范幼儿园,满足辖区内幼儿总数的50%在公办园所就读。 
     (三)发展目标 
     1、构建早期教育指导网络。用三年时间,完成1个区级早教中心,8个早教指导站,16个左右早教教学点建设。0-5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2、高质量、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区98%以上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符合省基本标准的幼儿园达98%以上,在等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达到85%。 
     3、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三年内,幼儿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8%,其中大专以上学历70%;教师持证率90%以上;保教人员按规定数量配备并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二、完善体制,强化职责,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分级管理,分工合作。建立区政府统筹规划、教育主管部门和街道(镇)分级管理,各部门分工合作,履行各自职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各涉农街道、慈城镇履行辖区内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落实学前教育管理队伍,筹措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办好中心幼儿园,扶持中心村规范幼儿园建设,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维护幼儿园的安全和保教秩序。
  教育局主管全区学前教育,做好全区学前教育的规划,负责各类托幼园所的行政许可、管理和督导评估,承担对托幼园所业务指导和教师培训并具体管理城区街道学前教育工作。
财政、人事、物价、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3〕13号文件中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二)建立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全区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三)完善学前教育考核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列入街道(镇)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相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街道(镇)涉及落实本意见中学前教育的事业发展、教育质量、经费筹措与投入、教师待遇保障等实施进程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同时,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三、增加投入,加快建设,促进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 
     (一)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提高公共财政的投资绩效。建立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到201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到同级财政性教育事业经费的10%以上。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村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的相应补助、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开办及补助、中心幼儿园业务指导经费,星级幼儿园的建设,创建星级幼儿园的奖励,合格教师(含保育、保健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金补助,特殊困难家庭儿童入园资助经费的保障,教师的培训以及对学前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区教育费附加,通过转移支付到各涉农街道和慈城镇,用于学前教育。各涉农街道、慈城镇要在此基础上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改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扶持民办(村办)幼儿园发展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二)对上星级幼儿园实施补助。对新建或改建的幼儿园,经上级行政部门考核达到星级标准办园水平的,按实际招生规模给与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三)鼓励现有公办幼儿园承办新幼儿园。积极探索国有民营、集团化办园的新路子,争取全区幼儿总数的50%在公办园所就读。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或委托街道(镇)举办公办或公有民营幼儿园,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涉农街道、慈城镇举办的中心幼儿园,按事业法人登记。在学校布局调整时被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应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中小学校附设幼儿园均应剥离,独立办园。积极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法人、公民个人举办多种模式的学前教育机构。 
     (四)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园所建设专项规划。涉农街道、慈城镇要按照“新建一批、扶持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结合辖区的幼儿数变化和新农村建设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三年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并进行分年度实施。 
     (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江北区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入读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享受不低于保育费50%的资助,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三年免费学前教育,由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优化人员配置,提升教师素质。 
     (一)各涉农街道、慈城镇建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落实一定的事业编制。 
     (二)为吸纳优秀教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建设骨干教师队伍,保持在编教师的合理年龄结构和鼓励公办教师不断进取,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每年按退多少补多少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建立教师注册制度。幼儿园教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并由幼儿园自主聘任,实行合同制管理。区教育局为所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办理注册登记,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职务评定,工资福利待遇享受、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 
     (四)配齐保教人员,严格持证上岗。要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制发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和《市幼儿园等级考核标准》,把配足配好幼儿教师和保育保健人员作为享受区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的前置条件。 
     (五)加大培训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系列,实施全员轮训,落实培训经费,有计划地开展按需、分类、分层培训。启动托班教师上岗培训,切实重视育婴师的培养。加快名优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及时搭建专业发展的展示交流平台,定期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完善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评优评职机制,健全各类幼儿园园内教师考核制度。卫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幼儿园保健和保育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保障幼儿教师权益,提高工作待遇。2008年3月开始,对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应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职以上毕业,并在江北工作1年以上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经考核,给予人均200元/月以上的补助(涉农街道、慈城镇承担辖区内符合条件幼儿教师补助经费的一半),并酌情逐年增加。力争三年内,符合条件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其他保教岗位人员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对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申报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应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职以上毕业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中,幼儿园承担部分,区财政给与二分之一的补助,其余部分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政策由幼儿园及教师个人共同支付。 
     (七)建立帮扶制度,实施帮扶支教政策。提高低星级幼儿园的管理水平。教育局要定期定员选派城区优秀教师支持涉农街道、慈城镇农村幼儿园,对支教教师,给予津贴补助。 
     五、深化教育改革,提高保教质量。 
     (一)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多元化发展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学前教育,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名园带新园、民园引名园、强园带弱园等办法,公立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和优质民办幼儿园均要积极探索连锁、集团化等办园模式或举办农村幼儿教学点。 
     (二)创新管理模式,实行幼儿园星级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幼儿园,逐步实行统一的星级管理模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确定星级,并作为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和核准收费标准的依据。鼓励引导各类幼儿园加大投入,改进管理,不断提升星级,提高办园水平。 
     (三)创新教育模式,提升教育内涵。创新多种适合幼儿的教育模式,指导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幼儿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活动,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出的幼儿发展目标。 
     (四)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构建学前教育辅导网络。健全城乡学前教育业务辅导网络,中心幼儿园在为本辖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学前教育的同时,承担本辖区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辅导职能。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招标确定承担学前教育业务辅导的幼儿园。 
     (五)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开展早期教育。统筹教育、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引进与培育优秀的早期教育资源,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以托幼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早教服务体系。启动区和涉农街道、慈城镇两级早教指导中心、社区亲子苑、育婴指导站等工作,组建由专家、教师、医生及计生员、妇联干部等组成的科学育儿队伍,提高家长和看护人员的受教育率。 
     六、加强管理,预防民办幼儿园办学风险。 
     (一)强化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审批和年检制度,对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治不力的幼儿园应依法予以取缔。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一般不应用车辆接送幼儿入园,如确有需要,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意见》(甬教基〔2006〕34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等环节工作,确保卫生安全。 
     (二)规范学前教育收费。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公办及国有民营幼儿园逐步实施星级收费制,民办幼儿园按办园成本核算收费。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居民承受能力、财政拨款水平确定各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与财务公开监督制度,确保教育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建立民办幼儿园办园风险保证金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为10万元,民办幼儿园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幼儿园学费收入的10%向主管部门提交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满额后不再提取,并从第二年起,每年一次返还银行同期计征利息。民办幼儿园动用风险保证金,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办学风险保证金申请表》,经核实盖章后,凭《办学风险保证金申请表》领取支票凭证。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起点,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基础,也是为孩子一生奠定幸福的基石。办好学前教育,更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各涉农街道、慈城镇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切实把学前教育作为我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重点发展,使我区学前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本实施意见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4日印发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免责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纠错热线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主办  江北区信息中心承办
www.nbjiangbei.gov.cn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46767号
本网站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通信支持:宁波电信 宁波网通
本网站联系电话:0574-87669961 E-mail:
master@nbjiangbei.gov.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