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任:邵方毅 副主任:管幸康、张保国、盛悠、孙亚芳、阮一斌、虞祖平、成立衡
联系电话:(0574) 87669974 传真:(0574) 87385397 公开、监督电话:(0574) 87669974
地 址:新马路61弄 邮政编码:315020 E_mail:master@nbjiangbei.gov.cn 单位网址:www.nbjiangbei.gov.cn
工作职责: 区府办是区政府综合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参与政务,处理事务,搞好服务。主要职责是: 1、起草或审核区政府、区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区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记录、纪要工作,承办上级政府来文和各乡镇、各部门请示、报告,协助区政府领导落实区办公会议的决定。 2、调查研究、了解、分析、掌握、综合全区工作情况,向区府领导反映实际情况,提出建设和意见,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政府各部门和镇乡、街道贯彻执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情、重大事件等。 4、做好政府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加强与人大、政协联系,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工作的议案和批评、建议,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函来电。 5、负责搞好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来宾来客的接待工作等。 6、负责做好区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重要事项的记录、编撰及档案管理工作。 7、承办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设立(6 )个职能科室:
科室名称:综合一科 负责人:周德华 联系电话:(0574)87669260 E_mail:无
科室名称:综合二科 负责人:孙俊 联系电话:(0574)87668439 E_mail:无
科室名称:综合三科 负责人:张晓波 联系电话:(0574)87669987 E_mail:无 工作职责:负责区政府各种综合性文稿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核稿、会签、校对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的协调、催办、查办和反馈情况工作;开展调研工作,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了解政府系统的总体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做好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联系、安排工作;为区政府领导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编辑好《江北政讯》和《政办通报》。
科室名称:文秘科 负责人:董琴 联系电话:(0574)87669974 E_mail:无 工作职责: 做好上级来文和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打印、传递、催办、核稿、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文件传阅工作;做好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等印章及各种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工作,区政府印章需经正副区长同意方可盖印;区政府办公室印章需经正副主任同意方可盖章;其他印章须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使用;管理好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书、会计和其他档案资料,严格档案资料的查阅、借阅、复印登记手续,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做好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报刊、杂志、书籍和省、市政报等刊物的征订分发工作;做好会议通知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办公室各主任及各科室复印和发送、传真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名称:应急管理科 负责人:余庆丰 联系电话:(0574)87669989 E_mail:无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全区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网络,定期听取专家意见;建立与各镇(街道)、区各职能部门和各专业机构的工作联系网络;拟定全区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和应急装备、器材配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区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存和装备、器材的储备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后期处置工作;组织整合全区各类应急信息技术资源,搭建我区应急信息化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
科室名称:法制科 负责人:王挺 联系电话:(0574)87669957 E_mail:无 工作职责: 区政府作出各项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法律要求的角度,为领导当好参谋,提出建议、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负责以本区政府名义制定的,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法制方面的文件草案的初审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书面修改意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行政区内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纠正或提请本区政府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其他不合法的行为,并就监督检查情况向本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作出报告;承担属于本区政府职责范围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工作;受区政府领导的委托,承担行政诉讼代理和应诉任务;组织清理本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培训政府法制干部,组织或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强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政府法制工作信息、资料和各类统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本区政府的区政府办提出改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以及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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