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 局长:樊献鹏 副局长:应昆明、曹大辉
联系电话:(0574)87388176 传真:(0574)87388100 公开、监督电话:(0574)87388176、87388158
地 址:宁波市大庆南路189号 邮政编码:315020 电子邮箱:jbgtfj@nbjiangbei.gov.cn 单位网址:www.jblr.gov.cn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2.具体承担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其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内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方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方案)及其他专项规划。 3.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内的用地预审,市以上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与呈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初审。 4.组织本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5.按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的征地拆迁范围和工作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6.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开展本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7.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和具体操作程序,依据市下达的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开展土地收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有偿出让等工作。 8.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9.负责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负责采矿权的设立及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 10.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具体承办有关行政诉讼的应诉、行政复议的答复和听证。 11.负责本级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委托代收的政府土地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安排经费。 12.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 13.承担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设立( 5 )个职能科室: 科室名称:办公室 负责人:蔡迎新 联系电话:(0574)87388176 电子邮箱:无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办理;负责文秘、信息、保密及分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和干部的教育培训;编制并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规费征收和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科室名称:执法监察科 负责人:祃开臣 联系电话:(0574)87388158 电子邮箱:无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下属国土资源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执法监察的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业务建设;协调各业务科室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事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科室名称:地籍管理科 负责人:唐鹏军 联系电话:(0574)87388151 电子邮箱:无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及土地统计,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及更新;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区外)建设项目用地的复核验收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
科室名称:土地利用与征地拆迁科 负责人:余永丽 联系电话:(0574)87388128 电子邮箱:无 工作职责:承担土地划拨、出让等具体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区域内征地安置补偿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负责征地拆迁争议裁决;负责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拆迁公告的发布等工作;配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负责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拟制和呈报。
科室名称:地质矿产资源管理与土地规划科 临时负责人:余永丽 联系电话:(0574)87388128 电子邮箱:无 工作职责:具体承担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办理采矿权的设立和终止及采矿权有偿使用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调处采矿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编制工作;指导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负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呈报工作;负责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组织实施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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